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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检察院公开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时间:2020-12-29

来源:综合业务部

作者:田宏梅

录入:任梦

审核:刘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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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检察院公开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12月23日,拜泉县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为34名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共计63.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国家级贫困户15人、涉军人军属6人、残疾人8人、未成年人3人、大学生2人,低保户、五保户、伤残等19人。为他们摆脱生活困境,传递检察温度,彰显司法温情。
    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彦龙主持。县委政法委周方副书记、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陆陵主任、县扶贫办张立军主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王刚局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郭顺达局长、市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员赵春宇同志, 7位被救助人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共同参加会议。
    公开发放会上,刘彦龙副检察长宣读了拜泉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又从坚持靠前服务、突出救助重点、健全完善机制,以及等充分发挥救助效能等四方面介绍了该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他强调,下一步,拜泉县检察院在办案各环节将坚持注意发现救助线索,更加积极主动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将党的政策、政府的关怀和检察机关的温情落到实处。在推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大局,更好的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努力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升军人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以及关注残疾残障人等特殊群体上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拜泉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与参会被救助人代表分别签订司法救助发放表。
回顾前期准备工作
    “驱车千里”带案下访 全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及助推脱贫攻坚。
    2020年9月30日,拜泉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驱车近千里,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甘河农场、绥化铁力市、吉林舒兰市等被救助人家中查看了解情况、听取诉求,安抚疏解家属情绪。
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会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好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12月16日,拜泉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届对六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
回到公开发放会议现场
    发放现场,6名被救助人代表上台领取救助金,涉军被救助人于某某代表全体被救助人进行发言,他说:“能够得到国家司法救助,我们是不幸家庭中的幸运者,在这里我代表所有获得司法救助金的被救助人,感谢国家有这么好的司法救助政策,感谢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让我们在这个严寒的冬日里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最后还要感谢党和国家,在这个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大时代,没有忘记曾经保家卫国、勇敢战斗的军人,没有忘记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众”。
    参会各单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士分别对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经验做法等方面进行发言并点赞,一致认为,拜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完善主动作为、及时施救的救助机制,既彰显了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的检察担当,又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使人民群众在办案过程中感受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陆陵主任就如何通过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延伸法律职能做了重要讲话。她首先肯定了拜泉县院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无论从救助人员、金额、救助群体等方面在全市16个县区院里都是质效最好的,为其他县市区院提供了拜泉经验。特别是该院的检察官放弃休息日,主动为被救助人办理残疾证的司法救助延伸做法,很令人感动。希望拜泉县院再接再厉,不仅在全市当第一,还要在全省争排头。其次,感谢拜泉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以及各职能单位,对检察机关工作的大力支持,在今后工作中,检察机关一定继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履职尽责。最后,希望被救助人能将获得的救助金用在“刀刃”上,不要挥霍,积极面对生活。
会后,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更好地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开展救助、关爱,切实提高检察机关人权司法保护和民生司法保障水平,召开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拜泉县检察院近三年共开展司法救助案件27件46人,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82.6万元,直观的反映出拜泉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工作上取得的良好效果,切实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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