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扫黑除恶校园回访见成效
时间:2021-05-28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姜洪成
编辑:王瑞斌
录入:任梦
审核:范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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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扫黑除恶校园回访见成效
“感谢检察机关打击了盘踞在校园周边的恶势力团伙,摧毁了伸向学生的罪恶魔爪,我们学校将继续配合检察机关守护好校园安全,执行好《从业报告》等制度,保障好未成年人的学习和成长”。拜泉县第三中学校长韩峰对近日前来回访调研的拜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范秋福同志和第一检察部主任王瑞斌同志诚挚地说道。
拜泉县检察院积极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部署,切实开展“五进”工作要求,前往拜泉县第三中学就彭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办理质效进行回访,实际上,这已经是拜泉县检察院干警在该案件办理后,第三次前往校园进行回访,而这几年里,拜泉县检察院所做的工作还有更多……
2018年5月,一起盘踞在拜泉县第二、第三、第四中学校园及校园周边,随意殴打他人,使用恐吓、威胁手段,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彭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该涉恶团伙自2012年至2018年间对拜泉县几所中学的未成年学生造成了严重地人身、财产侵害,团伙成员劣迹斑斑,犯罪情节严重。拜泉县检察院于2018年11月5日以彭某某等9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向拜泉县法院提起公诉,拜泉县法院于2018年12月14日对彭某某等9人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进行判决,判处主犯彭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余恶势力成员拘役至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该案判决后,得到了学校、家长的积极认可,社会成效显著。
在该案件办理后,拜泉县检察院基于该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向拜泉县教育局制发了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被黑龙江省检察院评为年度优秀检察建议。2019年,为肃清余毒,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太德同志带队进校园进行回访调研,开展肃清余毒工作,为进一步保障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秩序,护航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开足马力。
近几年来拜泉县检察院将法治进校园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结合,与教育局、妇联、共青团、关公委及各中小学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等多次会商研讨,构筑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从业报告制度》《从业限制规定》等法律、规定协同落实推进,共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安全守护屏障。
在近日的回访调研中,范秋福同志、王瑞斌同志就目前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秩序对在校教师、学生进行了交流访问,校方及学生表示校园环境和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焕然一新,学生们上学、放学心里更加踏实。
副检察长范秋福同志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学校、教育机构的沟通联系,持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与教育机关、学校、教师、家长朋友们一道,为保护未成年人安全成长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