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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拜泉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听证制

时间:2021-06-30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彭瑞琪

编辑:王瑞斌

录入:曹宇

审核:刘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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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拜泉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听证制度普法宣传活动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提升检察听证知晓度和影响力,扎实推动“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6月11日,拜泉县检察院干警在拜泉县人口密集的商贸大楼门前开展检察听证制度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拜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瑞斌携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分发普法传单、现场解答问题等形式,向群众详细介绍了检察听证启动方式、受理范围、工作流程、参加人员等内容,并通过典型案件进行释法解惑,使群众了解检察听证的意义和价值。

    推行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尊重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下一步,我院将精准发力,持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把检察听证制度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做实做细做好,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检察听证制度普法宣传内容:

什么是检察听证? ●

  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检察机关哪些案件可以进行听证?

  检察机关办理下列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二)拟不起诉案件;

(三)刑事申诉案件;

(四)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五)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六)公益诉讼案件;

(七)国家赔偿、司法救助等其他案件。

哪些人能参加听证? ●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除听证员外,还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人民检察院还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依照有关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检察听证一定是公开进行吗? ●

  检察听证包括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两种方式。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根据案件情况,以下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一)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听证的;

(四)审查逮捕案件;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六)其他不宜公开听证的。

检察听证会的流程有哪些? ●

  听证会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二)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

(三)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

(四)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

(五)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

(六)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七)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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