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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 —市院黑土地公益保护专班召开“已决破坏黑土地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未修复问题线索”公益诉讼案件公开

时间:2021-12-15

来源:第五检察部

作者:赵云昊

编辑:宗立明

录入:曹宇

审核:修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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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
—市院黑土地公益保护专班召开“已决破坏黑土地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未修复问题线索”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升司法公信力,守护好社会公共利益。12月14日上午,齐齐哈尔市检察院黑土地公益保护专班在拜泉县院召开了“已决破坏黑土地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未修复问题线索”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娄立新主持,拜泉县院员额检察官梁继恒、李莉,拜泉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股长李大勇、拜泉县兴农镇政府林业站站长秦艳宝、拜泉县兴农镇新福村党支部书记张子晖参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3名代表作为听证员应邀出席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针对性的开展释理说法。2021年11月22日起,针对拜泉县域内“近三年办理已决破坏黑土地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未修复问题线索”,市检察院黑土地公益保护专班开展调查。调查发现,2019年12月11日,于某某在没有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拜泉县兴农镇新福村三组北苗圃内从郝某某处购得的37棵杨树予以采伐。经鉴定,被采伐树木蓄积为12.0111立方米,截止目前,尚未恢复。
    主持人就本次听证会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提问,相关案件当事人分别陈述意见、理由和依据;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相关问题向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在充分了解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后,听证员作出评议意见——各听证员一致认为于某某在没有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从郝某某处购得的37棵杨树予以采伐,采伐树木蓄积为12.0111立方米的违法事实情节轻微,没有达到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程度,但希望相关行政机关认真负起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树木、林地等林业资源的有效监管,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运用底线思维,制定严格的林地红线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林地红线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林地过快过多流失的势头,坚实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真正为百姓筑起一道绿色屏障。
    县林业和草原局表示,在今后的林业执法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开展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职责,提高林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和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各项生态保护工作。
    娄立新主任就本次听证会进行总结发言,他表示,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林业资源对于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加强林地保护,防止对林地所属林木的破坏,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损害,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存环境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保障。通过本次听证会,我们对林木的权属划分、种类、功能等有了一定的认识。希望全社会继续贯彻对生态环境“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强化协作配合,依法全面履职,共筑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既充分保障了被监督机关的表达权和参与权,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也让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更加公开透明,做到“监”之有理、“督”之有力,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今后,拜泉县院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法律监督,对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发挥“监督一案,影响一片”的监督效果,进一步融入提升社会综合治理大局,以公益诉讼之力增进民生福祉,脚踏实地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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