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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提升检警协作质效

时间:2023-06-08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彭瑞琪

编辑:李金花

录入:任梦

审核:刘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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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一年多以来,拜泉县检察院以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强化协作,以协作推动监督,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工作的实质化运行,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今年1-5月已受理审查起诉案件71件,利用“侦监协作办公室”介入和提前阅卷的案件为41件,过滤分流简案27件,简案快办适用率达38 %,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一审服判率均比去年同期显著提高。
  一、以完善机制建设为保障,强化检警协作的规范性
  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职能,牵头制定《拜泉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施办法》,明确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共享路径,进一步畅通检警机关信息共享渠道。该院完善机制,制定《提前介入工作办法》、《联席会商制度》等多项综合配套制度,助力推进“侦监协作办公室”顺畅高效运行,强化监督与协作的良性互动。
一是实现线上信息实时共享。拜泉县检察院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职能,制作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检察机关驻“侦监协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能够通过实时登录系统,实时掌握侦查机关案件办理情况,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执法办案信息,“侦协办”轮值检察官定期到公安局法制部门实地查阅案卷、受案立案登记台账,为精准开展监督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完善线下信息通报机制。为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派驻检察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推行双向信息衔接通报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实时互通。如对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案件,后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二、以提升办案质效为目标,提高检警协作的实效性。
检察机关同公安机关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通过充分的沟通讨论,对案件的定性、下步侦查方向等重点问题尽快达成共识,增强取证工作精准度,做到有的放矢、及时高效。截至目前,该院先后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案件研商会议研讨案件54件,并形成会议纪要,通过设立台账方式记录研商内容,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形成了常态化运行机制。公安机关反映积极,表示“侦监协作办公室”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更加及时高效,解决了实际问题。
  一方面,实现“简案速办”,推动建设刑事速裁程序“一站式”办案场所,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交通类刑事案件,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审查,对可以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争取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起诉,提升办案质效。截至目前,通过集中审查办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已审结79件,最快审查起诉到判决仅3日,节约了办案资源,减轻了被告人法律程序负累,确保刑事诉讼依法、及时、高效、顺利进行。“案件过滤”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等问题,及时提供适法咨询和指导意见,提高公安机关拟报捕、移诉案件质量。另一方面,实现“繁案早办”,发挥“侦监协作办公室”的监督前置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及时开展提前介入。如,对刑事疑难案件向公安机关制发《适时介入法律意见书》,详细列出侦查提纲,明确下一步侦查重点工作方向。截至目前,该院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发现线索并介入侦查案件160件,为开展监督工作及案件后续处理争取了主动,创造了条件。
此外,拜泉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协作配合,重点筛查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可能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通过将刑事和解关口前移至侦查阶段,协同做好赔偿谅解及民事和解工作,减少因证据问题导致的案件办理拖延情况。
  三、以提升专业能力为基础,提升检警协作的权威性
  一是同堂培训,建立检警法律业务交流会、实岗练兵,该院会同公安机关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打击刑事犯罪的目的和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大控方”刑事指控体系,依托“侦监协作办公室”,针对电信诈骗、养老诈骗、反有组织犯罪等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同步邀请法院、司法局及律师开展同堂培训。通过公检法司同堂培训,全县政法干警充分沟通思想、毫无保留交流经验,不断增进理念共识,有效提升了县域执法司法能力水平。
  二是大数据赋能,重启监督工作打开方式。该院创建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等数据模型,通过“侦监协作办公室”输出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当事人、嫌疑人情况对比碰撞,为介入引导侦查重点难点案件类型指明方向。
  下一步,该院将在进一步增强检警共识,提升数字化监督协作效能、优化“侦监协作办公室”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持续发力,以更到位的监督和更紧密的配合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地见效,切实推进各项职能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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