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 拜泉行政检察开出社会治理“检察良方”
时间:2023-07-25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姜洪成
录入:任梦
审核:田宏梅
7月24日,拜泉县检察院就本地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高发、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召开了行政检察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宏梅主持,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被建议单位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监管股负责人参加。

本次检察建议书就2019年以来,拜泉县检察院办理的15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有14件涉案人员为药店经营者,在其经营药店期间销售了含有“西地那非”的不合格性保健品,经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涉案性保健品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经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人员销售的不合格性保健品为食品。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该类型案件大多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从非正规渠道进购无任何手续的保健食品,在未取得保健食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侵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与监督药品销售企业合法经营,刻不容缓。
针对此类案件近几年持续高发的态势,拜泉县检察院对办理的相关案件,存在的安全风险点、管理薄弱点进行了梳理,就在办理案件中发现需要消除违法犯罪隐患、完善风险预警防范、堵塞管理监督漏洞等情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守护一方,精、准、细开出社会治理“检察良方”。
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经营主体,畅通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并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或召开行业座谈会等形式,强化药店经营者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对药店经营活动管理制度,督促药店经营者建立保健食品管理台账,对保健食品购进渠道、销售信息、产品质量进行可追溯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与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加强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从业禁止人员的监管。
听证会上,县市监局负责人表示,深度认同检察机关向其宣告的检察建议,一定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迅速组织专班按照检察建议内容开展系列工作。受邀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制发该份检察建议的必要性、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了研讨,听证代表对检察机关的工作高度认可,并一致认为确有必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拜泉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将持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监督工作,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进一步强化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的沟通协商、紧密合作、深度融合,狠抓检察建议落实,携手共筑食药品“安全长城”,切实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