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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检察院: 以“5+”模式推动“侦协办”高效运行

时间:2024-08-06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彭瑞琪

编辑:李金花

录入:刘宁

审核:刘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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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拜泉县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平台创立“统筹推进+机制规范、研判+实时会商、轻罪治理+繁简分流、双网接入+数字模型、制约监督+协作配合“5+”模式,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责,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全方位提升检警双方案件办理、沟通联络、组织协调、综合研判等各方面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推动侦协办高效规范运行

一是统筹推进+机制规范,促监督协作有规可循。为推动“侦协办”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拜泉县检察院与拜泉县公安局今年召开联席会议3次,专题研究推进“侦协办”工作。双方达成充分共识,把“侦协办”作为两机关开展监督与协作的重要平台,以此作为载体,融入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推动侦查与检察工作的配合和衔接。要求“侦协办实行“检察+公安”双主任制,共同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进行部署、统筹,形成以公安法制部门、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为工作核心,覆盖各刑事检察部门、派出所、业务大队的工作模式,“侦协办”推动检察监督办案与公安侦查质效同步提升,为平安拜泉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二是双重把关+联席会商精准攻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通过联席会商机制结合案件分析研判,定期总结,及时整改。针对侦查质量不高证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依托“侦协办”职能推进公安法制部门、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双重把关”,联合研讨,统一证据标准,明确补证重点,随案跟踪指导。今年以来,“侦协办”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3次,涉及研讨疑难案件38件,并将案件会商范围从个案向类案拓展“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案件入罪标准、含醉酒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探讨、诈骗罪证据审查等专项问题进行研讨,形成切实可行的案件指导规范、统一入罪标准,推动办案质效全面提升同时,针对侦查活动不规范等问题,两次召开联席会议对“侦协办”运行情况及数据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通报,落实了“侦协办”监督职能。

三是轻罪治理+繁简分流,协同推进轻罪案件“办”与“治”依托“侦协办”平台,该院通过提前介入的形式,由检警固定联络专员对案件前置审查、预审分流,以第一和第二检察部主任为“分流器”协调检警双方意见反馈至公安机关,实现将犯罪事实清楚、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自愿认罪认罚的14类案件确定为“简案”,其他为“繁案”“简案”通过一站式办案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打包办理,节省办案资源,提速增质。目前,该院联合公安局、法院在检察机关立轻罪治理中心相关系列轻罪治理机制,安机关法制部门、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法院刑事速裁法庭依法各司其职,在实现侦、诉、判“一站式”基础上,做到简案快侦、快诉、快判,让简案办理跑出速度”。

四是双网接入+数字模型,实现检警办案效率双提升。为进一步实现公安干警、检察官更加便捷地查找、比对公安系统与检察办案系统的信息,拜泉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充分协商后,在“侦协办”顺利接入了检察工作网。双网接入实现了数据的互通互享,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长期、稳定、有效运行。该院使用侦查监督数字模型,智能筛取拘留证等程序性文书异常数据,发现共性侦查违法行为,拟对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

五是制约监督+协作配合,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构建完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打造检警一体化监督模式,是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积极适应新时代刑事司法新需求的方式方法。该院充分发挥一室多能效力做到在监督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依法规范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等常态化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违法情形。同时强化对补充侦查意见、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落实情况的监督反馈。建立检察机关拟不捕不诉案件听取意见制度,对是否批捕、起诉存在分歧意见的,主动听取属地公安机关意见,必要时邀请侦查人员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参加听证会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要充分向公安机关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依据。今年以来,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21件,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及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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