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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 | 姜洪成:为检察工作发展贡献青年力量

时间:2023-04-04

来源:第四检察部

作者:姜洪成

录入:任梦

审核:田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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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洪成同志出生于1995年6月,2016年参加工作,从事检察工作七年,现任拜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该同志在多年从事检察业务工作中,以坚定的政治意识、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坚守平凡岗位,积极贯彻上级院和本院的决策部署、团结服务同事,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和认可。

  强化学习,以精研业务铸就立身之本。从检七年来,姜洪成同志先后从事案件管理工作、控告申诉工作、刑事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在工作中深刻认识到学习是基础、是工具、更是能力。他始终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基本途径,通过学习夯实理想信念、提升工作能力、提高知识素养。姜洪成同志阅历丰富,是一名业务、综合复合型的干部。考入拜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后历任本院书记员、检察官助理、检察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主任。对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都有比较全面的掌握,在案件管理办公室、综合业务部的工作经历使他快速积累了大量工作经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其深知检察业务是检验能力的核心标准,也是对其法律知识、综合素养的考验,2020调入第一检察部后,其协助办理了4·26涉黑专案,一年内协助部门主任办理审查逮捕案件35件、一审公诉案件133件,其负责的侦查监督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监督撤案1件,追诉漏罪7人、追诉漏犯4人,书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切实加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后,还兼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不怕困难、敢于担当的精神,全身心的投入到检察工作中,办理未检审查逮捕案件12件,未检一审公诉案件14件,监督立案1件,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开展校外辅导机构人员犯罪信息筛查327人次、教职员工入职查询74人次,深入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姜洪成认识到,无论是人生阅历、工作经验、理论水平的提高,没有吃老本和走捷径可言,只有多用功、多学习才能跟得上司法体制改革、检察职能发生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所带来的叠加影响和变化。为此,他坚持理论武装不放松,对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深入系统地学习,全面提升自己的政治素养,不断把思想认识上的提高转化为具体行动上的高度自觉。他坚持立足职责任务、岗位特点和检察工作特性,充分利用自身对业务工作较为了解的优势,认真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兄弟院先进经验,迅速结合实际进行学习、讨论、消化和吸收,并融入到服从本院党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中去,提高了服务决策的高度、深度和精准度。
  敢于担当,以务实发挥岗位效能。2021年负责第四检察部工作后,姜洪成同志把担负的职责视为组织赋予的使命,其始终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既是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迎接的新挑战,姜洪成着眼于全市检察发展大局和本院检察工作实际,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精品意识,全力做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在民事检察工作中,深入推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2022年“李某执行异议之诉虚假诉讼典型案例”被最高检采纳并在系统内刊发推广,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了上级院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以及本院党组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为助力本地区农民工维权讨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积极推动本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共同制定了《服务农民工工资支付服务办法》,构筑了全方位的农民工维权讨薪服务体系,先进工作经验被中共齐齐哈尔市政法委员会在全市推广,近年来,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民事调解等举措,帮助本地区42位农民工维权讨薪34万余元。在行政检察工作中,其积极推进本院与拜泉县自然资源局建立《关于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与外部职能机关形成工作合力。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产品,所办理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被检察日报、正义网刊发,社会效果显著。连续三年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荣立个人三等功,在他的带领下,第四检察部的全体干警逐渐成长为一支朝气蓬勃、积极进取、成绩优良、作风扎实、团结奋进的先进集体。他本人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做为一名检察官肩负的职责,表现了对检察事业的赤胆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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